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资助育人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资助育人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精神,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突出“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实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构建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体系,引导大学生健康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资助育人工作是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资助育人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受助学生是指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且在校期间受到国家、学校、社会资助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资助育人工作。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资助育人工作。
第六条 各分院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负责实施本学院资助管理与育人工作。
第三章 资助育人体系
第七条 通过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实现显性资助与隐性资助的有机融合,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
第八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学业帮扶、心理健康、素质提升、科创支持、就业指导等方面对我校受助学生开展资助育人工作。
第九条 各分院要将资助育人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条 加强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并以健康的心态对待生活,立志成才,从根本上实现解困脱贫。
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的主题教育活动之外,各分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创新性地开展学生资助育人活动。
第十一条 重视发挥优秀受助学生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挖掘受助学生成长典型案例,大力宣传,组织成长优秀受助学生与其他受助学生分享交流。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部分优秀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向学习困难的受助学生提供“一对一”的学业指导等帮扶活动,实现部分优秀受助学生从“受助”到“助人”转变。
第十二条 动员受助学生参加“资助政策宣讲”活动,参与有关国家、学校资助政策宣讲,调查、回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情况等实践活动。
第十三条 动员受助学生参与学生资助工作。在学生资助宣传、管理环节吸收部分优秀学生参与学生资助工作,发挥受助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在参与学生资助过程中得到教育。
第十四条 指导受助学生成立社团组织,并以受助学生社团组织为依托,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定期开展成长沙龙、同伴教育等活动,关注受助学生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发展。
第十五条 受助学生在获得资助后的一学年内以实际行动完成一定量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六条 各学院每学年提交资助育人开展情况、育人成果与成效总结,与学生工作年终考核同步进行。
第十七条 本学院资助育人总结材料及抽样检查结果纳入本校学生工作“学生资助工作”日常考核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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