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法
日期:2022-11-17 09:30:27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浏览量:422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法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可以较大程度地缓解学生家庭当前的经济负担。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经办机构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学生通过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称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通过当地县级以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称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高校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生本人网上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1份(按网上操作导出),填写无误后导出上交;

②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若未满18岁,须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

④学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任一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⑤学生本人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说明。

(三)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五)贷款利息

2020年开始,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六)还款期限

2020年开始,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七)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⑥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⑦被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⑧当年没有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办理程序

①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贷款回执单,复核确认学生的贷款资格,完成回执录入、贷款发放等相关工作。

(三)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

(四)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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