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
日期:2020-09-03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713

 

一、“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

第二条 “三好学生”指标为班级学生数的15%,取整数。

第三条  评选条件

()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在籍注册学生。

()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处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 积极参加校园活动、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具有突出事迹。

() 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综合素质测评位居班级前列。

()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没有违纪记录,可直接作为“三好学生”候选人申报(不占用班级指标)

1. 参加国家级活动并获得奖励者;

2. 参加省部级学科竞赛或其他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3. 参加市级学科竞赛或其他活动获得二等奖以上者;

4. 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并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成果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者;

5.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取得良好社会反响者。

第四条 评选办法

() 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小组,提出推荐名单,班级全体同学2/3以上同意推荐。

()分院汇总审核,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工处,学工处汇总审核后公示。

第五条 学校发文表彰

颁发三好学生证书,填写荣誉登记表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任职满半年的学生会(团委)、学生分会(团总支)、党()支部、班委会委员、以及各学生社团骨干。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指标为学生干部总数的15%,取整数。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

纪律处分或处理。

(三) 认真贯彻落实党团组织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共青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及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校园活动、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四)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强烈的创新意识和突出的创新能力。

(五)  关心同学、关心集体、切实发挥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具有突出工作实绩,在师生当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六) 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综合素质测评位居前列。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指标由各分院根据学生分会、各班支委人数和工作表现分配,学生分会和各班支委形成推荐人选后报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汇总审核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工处。团委、自管会、宿管会、社团联合会优干指标由学工处直接分配,产生推荐人选后,由学工处审核并公示3天。

第六条  学院发文表彰

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填写荣誉登记表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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