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一)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
(二)《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徐政规〔2017〕3号)
(三)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办发〔2018〕179号)
(四)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制度的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17〕18号)
二、参保范围
本市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2016学年(含)以前一次性缴纳所有学年医保费的大学生,按原标准执行。
(二)2017级、2018级、2019级均按徐政办发〔2018〕179号文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缴纳220元(含照护险费10元,从高校的门诊包干中支出)。在校大学生均由高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三)被认定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的大学生,其个人缴费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资助。各高校将认证材料统一整理备案。
四、医保待遇享受期
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度入学新生免缴2019年9至12月份的医保费,均可享受当年9至12月份的医保待遇。
五、医保待遇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驻徐高校统一参保缴费后均实行门诊费用包干使用办法,大学生门诊看病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内规定的医疗费用,由高校自行组织实施报销。一个统筹年度报销上限800元。
2.门诊特种病待遇。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等门诊费用由医保中心按规定给予报销。
(二)住院待遇
参保大学生因病需住院治疗,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市区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刷卡结算。没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大学生,可随时办理临时卡就医。
1、住院报销比例:
除起付标准以上住院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段 |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 | 88 | 80 | 75 |
10000元至50000元 | 93 | 85 | 80 |
50000元以上 | 95 | 90 | 85 |
六、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返校后学校统一收集资料,由市医保中心进行按规定报销。
注意:1、如受户籍地医疗条件限制,需到户籍地以外的城市转诊就医,应由当地三级医院出据转诊证明,无转诊证明,不予报销。2、实习期间在实习地发生的住院费用由院校提供实习证明。3、如外伤(非交通事故)须另附一份本人书写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外伤缘由、具体发生的经过、其他涉及人事详情等等),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居委会、单位、学校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七、报销所需资料:1、住院发票;2、汇总费用明细清单;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4、申报人徐州市内的银行卡(存折)账号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发生门急诊转住院,还需提供:1、门诊发票2、当天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3、门诊发票上的药品、治疗费需明细、价格清单;4、检查、化验需要报告;5、治疗需要主治医生手写治疗明细名称、价格。
报销所提供的资料,如发票、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检查化验报告均需医院盖章。
八、毕业大学生医保接续问题。
如大学生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应由所在单位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没就业的本市户籍大学生(含徐州市“五县二区”),请于毕业次年元月份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信息转入手续,即可继续缴费享受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非本市户籍毕业大学生回原籍后,按当地医保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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