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薛晴等61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日期:2017-06-08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352

关于给予薛晴61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各系部、处室:

  查园林技术高职152班薛晴,纪律观念淡薄,多次无视学校管理制度私自离校,5月15日下午,该生再次擅自离校;另查该生在校有抽烟行为。因违纪该生曾受到记过处分(徐生院发[2016]134号)。经研究决定,给予薛晴留校察看处分。

  查农林高职16班王庆伟、王子阳、孟庆坤,自入校以来,纪律观念淡薄,行为自由散漫,经常迟到、旷课、不做早操,累计旷课已分别达43课时、37课时和32课时;另查三人曾多次在宿舍抽烟。其中王庆伟、王子阳因旷课曾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徐生院发[2016]155号)。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庆伟、王子阳留校察看处分,给予孟庆坤记过处分。

  查宠物养护高职152班丁佳旺、姜松延、杨梦琪,纪律观念淡薄,行为自由散漫,多次旷课,屡次教育无效,本学期开学以来累计旷课分别已达22课时、21课时和20课时。另查丁佳旺多次在宿舍内吸烟,姜松延夜不归宿1次,杨梦琪累计夜不归宿3次。故经研究决定,给予丁佳旺、杨梦琪记过处分;给予姜松延严重警告处分。

  查动工专科163班孙先锋、徐善翔、陆一鸣、李耀斌、丁兆梁,自本学期开学以来,纪律观念淡薄,行为自由散漫,多次旷操、旷课,累计旷课均达到22学时。经研究决定,给予孙先锋、徐善翔、陆一鸣、李耀斌、丁兆梁严重警告处分。

  查生工高职161班赵鑫源、朱文,纪律观念淡薄,经常迟到、旷课、旷操,本学期累计旷课分别已达12课时和16课时;经研究决定,给予赵鑫源、朱文警告处分。

  查生工专科162班李意志、张明,纪律观念淡薄,经常迟到、旷课,本学期累计旷课分别已达12课时和10课时;另查张明于2017年5月8日早上8点在宿舍楼内边走边抽烟;2017年5月27日,该生又被查到叼着烟走出宿舍楼内,公然违纪,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意志警告处分;给予张明留校察看处分。

  查生工专科163班张权、顾介阳,纪律观念淡薄,多次被发现在宿舍抽烟;另查张权经常迟到、旷课,本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5课时,在班级中影响较坏,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权记过处分;给予顾介阳严重警告处分。

  查机电技术高职131班夏权威,纪律观念淡薄,经常迟到、旷课,多次教育无效,本学期累计旷课达30课时经研究决定,给予夏权威记过处分。

  查机电专科16班郭殿龙、祁宇峰、钟响、郑书同,纪律观念淡薄,经常迟到、旷操、旷课,多次教育无效,本学期累计旷课分别达到30课时、20课时、20课时和20课时;其中郑书同曾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徐生院发【2017】40号)。经研究决定,给予郭殿龙、郑书同记过处分;给予祁宇峰、钟响严重警告处分。

  查机电专科15班王羽凡、郑清、刘斌、张肖肖、程乐意,纪律观念淡薄,经常迟到、旷操、旷课,多次教育无效,本学期累计旷课分别已达20课时、20课时、10课时、10课时、10课时和10课时。其中郑普申曾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徐生院发【2016】1号)。经研究决定,给予王羽凡、郑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斌、张肖肖、程乐意警告处分。

  查汽车运用专科16班洪家凯、孟轲、曹家通,纪律观念淡薄,经常迟到、旷操、旷课,多次教育无效,本学期累计旷课分别已达10课时、26课时和20课时。经研究决定,给予孟轲、曹家通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洪家凯警告处分。

  查数控技术高职14班张德、徐天,纪律观念淡薄,经常迟到、旷操、旷课,多次教育无效,本学期累计旷课均已达12课时。且张德曾因违纪受到记过处分(徐生院发【2016】76号)。经研究决定,给予张德留校察看处分;给予徐天严重警告处分。

  查机电技术高职14班韩晴、顾民意、李源圣、王佳琦、贾亦甄、刘浩、张硕,纪律观念淡薄,经常迟到、旷操、旷课,多次教育无效,本学期累计旷课分别已达16课时、26课时、22课时、18课时、18课时、16课时和12课时。另查顾民意时常滞留宿舍及在宿舍抽烟。其中韩晴曾因违纪受到记过处分(徐生院发【2016】64号),顾民意曾因违纪受到记过处分(徐生院发【2016】155号)。经研究决定,给予韩晴、顾民意留校察看处分;给予李源圣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佳琦、贾亦甄、刘浩张硕警告处分。

  查机电技术专科141班梁宁,纪律观念淡薄,经常迟到、旷课,多次教育无效,累计旷课50课时经研究决定,给予梁宁留校察看处分。

查动工高职165班王志飞、李欣茹,于2017年4月15日在校园内搂搂抱抱,行为极不文明,影响较坏,事后认错态度尚可。故给予王志飞、李欣茹警告处分。

  查动工专科161班卢建颖与生工专科162班余丹丹,于2017年4月26日下午,在校园内男女交往过当;2017年4月28日中午,两人再次被发现在校园内男女交往过当。故给予卢建颖、余丹丹记过处分。

  查农林高职16班杨思琳,在2017年5月2日上午攀爬宿舍楼窗户;当天晚上又被查到在宿舍内抽烟,该生行为在学生中影响较坏。故给予杨思琳记过处分。

  查园林技术高职152班魏钰杰、高英翔、晁晓杰、王昕赟、孟晨、赵舷羽等六人自上学期以来,多次从阳台向外小便。另查魏钰杰、高英翔、晁晓杰、王昕赟、赵舷羽等五人于2017年5月4日中午在宿舍内抽烟。以上同学行为恶劣,影响极坏。其中曾因违纪高英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徐生院发【2016】22)、魏钰杰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徐生院发【2016】42号)、晁晓杰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徐生院发【2016】155号),王昕赟受到记过处分(徐生院发【2016】155号)、孟晨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徐生院发【2016】134号),赵舷羽受到警告处分(徐生院发【2016】134号)。经研究决定,给予高英翔、魏钰杰、晁晓杰延长留校察看期一年处理;给予王昕赟留校察看处分;给予孟晨记过处分;给予赵舷羽严重警告处分。

  查园林技术专科15班吴文尚,在2017年4月25日被查到从宿舍内私自扯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该生行为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在院保卫处按规定收缴其电线和插排时,该同学对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态度不好。经研究决定,给予吴文尚警告处分。

  查园林技术高职142班李明、张亚楠,于2017年5月3日中午,在出学校大门时未按要求佩戴胸卡,门卫劝阻时,态度恶劣,并动手殴打门卫,造成门卫身体受伤,其行为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事后,两同学均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问题的严重性,其家长也积极配合学校,最终使问题得以妥善处理。但李明、张亚楠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很大伤害,在学生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明、张亚楠留校察看处分。

  查生物制药高职142班刘伟康与机电一体化高职13班高昌浩,于2017年5月24日中午,因琐事发生矛盾,刘伟康纠集本班同学韩聪智、生物制药高职141班张晓光等与高昌浩理论过程中,高昌浩口出污言,韩聪智先动手打人,之后高昌浩本班同学蒋贤龙、史叙参与其中,六人混战。虽没有造成严重伤害,但影响恶劣。其中张晓光曾因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徐生院发【2016】135号);刘伟康曾因违纪受到记过处分(徐生院发【2016】135号)。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晓光延长留校察看期一年处理;给予刘伟康留校察看处分;给予高昌浩、蒋贤龙、韩聪智记过处分;给予史叙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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