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晓光等15名学生纪律处分的决定
徐生院发【2016】135号
各系部处室:
查会计与审计14-3班学生苏杭、畜牧兽医专科14-1班学生陈艳、宠物医学专科14班学生朱珠、张梦歌、财务管理专科15班学生贾凡等5人于2016年10月19日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
查宠物医学专科15-1班学生厉可轩于10月18日晚在宿舍抽烟。
查园林技术高职13-1班学生朱昆于10月9日晚上熄灯后为躲避检查爬楼进入二楼宿舍。
查计算机高职13班学生张玉金,在暑假期间私自翻爬窗户,进入四号宿舍楼住宿。
查生物制药高职14-2班学生刘伟康、生物制药高职14-1班学生张晓光于9月29日晚十一点多返回学校,私自从窗户翻爬进入宿舍。刘伟康曾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徐生院发【2016】8号),张晓光曾因违纪受到记过处分(徐生院发【2015】110号)
查生物制药高职13-2班学生平正、张敬国于2016年9月29日晚十点左右,从宿舍二楼跳出宿舍,外出上网,且夜不归宿。平正曾因违纪受到警告处分(徐生院发【2016】91号)
查机电技术高职14班学生刘鹏、胡尊龙于2016年10月17日凌晨,攀爬宿舍楼窗户进入宿舍,且夜不归宿。9月份开学以来,刘鹏旷课累计已达20课时,胡尊龙旷课累计已达18课时。
查园林技术专科14班学生钟镇源,违反学校纪律,多次在宿舍抽烟。
针对以上同学的违纪事实,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晓光留校察看处分;给予苏杭、陈艳、朱珠、张梦歌、贾凡、厉可轩、朱昆、张玉金、刘伟康、刘鹏、胡尊龙等11人记过处分;给予平正、张敬国、钟镇源等3人严重警告处分。望广大同学以此为戒。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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