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合理、规范,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条件
凡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本人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558元/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1. 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
2. 孤儿烈士或优抚家庭子女
3. 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
4. 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5. 纯农户家庭(指农村除农业外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
6. 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劳动力;
7. 家庭成员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
8. 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9. 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10.家庭及成员因遭遇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11.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三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三类。
①特困生为A档:
特困生(A档)基本条件:
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
主要指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直系亲属有重病或重度残疾且基本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受突发重大损失、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等情况。
注: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
②困难学生为B档:
困难学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446元/月。
③一般困难学生为C档:
一般困难学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申请建档条件。
A、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贫困学生的30%。
2.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3.学生的家庭成员是指除学生本人之外共同生活的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限制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困难生:
①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平均每月558元;
②本学年内有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③本学年有2门及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④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⑤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⑥非专业学习需要购买或长期租用高档电脑;
⑦节假日假期经常外出旅游;
⑧购买高档手机、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⑨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
每学年开学第一周(新生从入学报到后的周算起),符合申请建档条件的学生应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申请登记表》
2.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则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0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3.信誉承诺
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4.资格审查
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资格审查由各系负责,在班主任的参与下进行。
②审查内容
A 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建档条件;
B 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C 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③审查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在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中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核查申请人在学生食堂的月消费状况;
D.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或电话访问。
5.提出建议名单
在各系的指导下,会同各班班主任,综合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接受班级民主评议的特困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建议名单。
6.班级民主评议
①班级民主评议须在不少于全班1/2同学的参加下进行(包括所有班级干部、本宿舍所有成员和部分学生代表),并由班主任主持。评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向参加评议的同学扼要介绍本办法的基本内容。
②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的班级学生干部对申请建档学生所陈述的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予以说明。如申请建档的学生不是新生,还应对其入学以来受到的各类奖励和资助情况加以说明。
③全体参加评议的同学根据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标准采取适当方式对申请建档学生家庭经济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议。
④评议结束后,全体参加评议同学就是否同意对申请建档学生予以建档及相应档次进行投票,并在主持人的主持下,统计并宣布投票结果。
⑤困难生建档,以参加评议学生2/3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
第六条 异议与申诉
1.班级评议及投票结束后,如果班级同学中对符合建档必要条件的学生有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标准的异议,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提出。
2.系接到异议后,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核实的情况,确定是否符合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向非匿名提出异议的同学反馈。
3.班级评议及投票结束后,如果不符合建档必要条件的申请建档学生对班级评议结果有异议,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提出申诉。
4.系接到申诉后,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核实的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向提出申诉的同学反馈。
第七条 公示和建档
1.各系对各班级经过民主评议并符合建档必要条件的困难生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适当平衡,确定出特困生、困难生和一般困难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
2.困难生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要求公告及网络公示两种形式同时进行,但公示不许公示建档学生姓名,只公示学号和班级),公示期为3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系正式确定困难生建档名单,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正式建档。
4.从申请到公示建档,历时三周以内。
第八条 档案调整
1.对已经建立的困难生档案,可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
2.困难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班级民主评议须在不少于全班1/2同学的参加下进行(包括所有班级干部、本宿舍所有成员和部分学生代表),对已建档贫困学生是否调整档次进行投票,以参加评议学生2/3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件。
3.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系审核确定,记录在案,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九条 其它
1.各系部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时,请参考《2015年江苏省徐州市低保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徐州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此前的每人每月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58元,月增48元,主城区(含鼓楼、云龙、泉山、开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40元,月增30元。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农村低保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月增30元。
各系要高度重视困难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力求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在工作中,要尊重申请建档学生并对其加强自强自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对待贫困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2.在建档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制裁。
3.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21日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