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生证、胸卡、床卡的管理规定
日期:2016-03-03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501

徐生院学发〔201602

 

关于对学生证、胸卡、床卡的管理规定

各系、各班级:

      学生在校期间规范持有学生证、规范佩戴胸卡、规范悬挂床卡是学校对学生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的需要,是对学生身份识别的有效手段,是保障学生安全的有效举措,是约束学生不文明行为及进行其他日常检查的必要条件。学生胸卡(走读证)的佩戴情况是学生工作质量、水平和学生精神面貌与文明规范状况的直接反映,是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学生证、胸卡、床卡的办理及使用,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证件的办理:

    1、学生证、胸卡、床卡统一由学工处办理,证件采用照片、证件、印章合一塑封的方式。

    2、为办理相关证件及学生学籍上报的需要,照片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采集、洗印。

    3、对遗失证件的学生,由系部统计好名单,收齐照片,凭系部证明,于每学期开学初的两周内,到学工处集中补办。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补办的,凭班级、系部证明、自带1寸照片到学工处办理。

    4、符合走读条件的新生,在新生开学一周内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学工处统一办理走读证,过期不予办理。

二、证件的使用

(一)学生证的使用

     1、学生证是学生在校的身份证明,必须妥善保管。

     2、学生证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由系部统一到学工处注册,未按时注册的学生证,不能证明其在校生身份,不能办理火车票优惠卡。

     3、学生因故退学前必须到学工处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毕业离校前由系部统一收齐后,到学生工处加盖学生证注销专用章后交还学生保存,丢失者需补办后再行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

     4、需办理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每学年11月初,由系部按要求统计好名单(纸质和电子稿)后,凭学生证统一到学工处办理。

(二)胸卡(含走读证)的使用

     1、学生在校园内要自觉规范佩戴胸卡。

     2、胸卡必须规范挂于胸前。

     3、学生进出校门、宿舍楼、教学楼等,须规范佩戴胸卡并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检查。胸卡丢失的学生须出示学生证并登记后方能进出,并于当日补办胸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者不得进出相应区域。

     4、住校学生一律凭胸卡进出公寓楼,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无胸卡者不得进出公寓楼。严禁走读生(走读证)随意出入宿舍楼。

(二)床卡的使用

     1、床卡是标记学生住校信息有效证件。

     2、床卡统一系在床头规定位置。

     3、床卡准确填写信息后,盖章塑封。如因学校原因,宿舍调整,免费更换。

     4、床卡仅是个人住校信息的证明,不可代替其它证件使用。

三、证件的管理

    1、所有证件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严禁冒用、借用、涂改、污损、装饰证件。

    3、学生证必须有钢印(压照片)、学校公章、注册章,办理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必须有到达站点名称,且站名与学籍信息相符。

    4、胸卡及床卡必须有学工处印章并进行塑封,照片为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凡不规范的胸卡一律予以没收。

    5、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6、证件的使用情况直接纳入系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未规范佩戴胸卡的,每人次扣2分;胸卡不规范的(佩戴位置不合要求、胸卡未塑封、照片缺失或不合要求、信息不全或不准确、装饰、污损等),每项扣1分。冒用、伪造、外借或无胸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每人次扣5分。将胸卡借给校外人员者,给予警告处分,每人次扣10分。

     望各系各班级对此项规定高度重视,加大宣传,认真落实,促使全体学生养成自觉规范使用证件的习惯,促进良好校园秩序的形成。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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