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禁烟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5-04-22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210

 关于开展校园禁烟活动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各级学生组织:

为贯彻落实《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行动计划(20152017年)》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深入推进“无烟校园”建设,营造健康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校园禁烟活动。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远离烟草 珍爱生命 携手校园 共创文明

二、禁烟区域

整个校园(包括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宿舍、食堂、运动场、厕所等公共场所)

三、禁烟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四、具体实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1、成立由学工处牵头,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的校园禁烟领导小组。

  长:张  韧;

副组长:袁剑锋、王艳文、胡长效、付学军、卞  波、郭士焱、王永明;

  员:张  明、金  琛、庞  琳、康永刚、周本谦、黄洪松、秦传伟、杨建州。

禁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园禁烟工作,负责学生禁烟的宣传、落实、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禁烟制度的落实。

2、成立由院学生会牵头,系学生会、班委会组成的禁烟检查队,负责校园禁烟巡查和记录工作。

3、成立禁烟志愿服务队,宣传吸烟的危害,监督检查校园学生吸烟现象,倡导全校师生在校外的公共场所做好控烟禁烟的宣传表率,树立良好的师生形象。

(二)组织学习、营造氛围

1、通过学生工作例会、班主任会议、班会学习本《通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

2、开展“不吸烟、不传烟、拒绝二手烟、做健康文明大学生”签名活动,发布“校园禁烟”倡议书,倡导全体学生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身做起,积极响应校园禁烟的号召。

3、班级召开禁烟主题班会,举办禁烟主题板报。教育学生深刻认识“校园禁烟”的目的意义,形成人人参与禁烟,自觉抵制烟害,创造良好的禁烟氛围。

(三)加强宣传、自觉抵制

1、在学校醒目处设立禁烟标志,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

2、通过海报、橱窗、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禁烟宣传,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禁烟的认识,培养学生自觉抵制吸烟的良好习惯。

3、开展戒烟帮扶教育活动,帮助有抽烟行为的学生改掉不良习惯。

(四)家校互动、形成网络

1、学校在净化校园环境的同时,将禁烟活动延伸到家庭、社区,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家校联系方式,向家长宣传吸烟的危害及学校禁烟活动,号召家长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教育学生不吸烟,携手共创无烟校园。

2、志愿者进社区开展禁烟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学校是禁烟场所,让更多人认识吸烟危害,扩大学校禁烟活动的影响,提高全民禁烟意识。

(五)明确责任、落实监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系负责本系学生的禁烟工作,各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学生的禁烟工作。

2、实行常态管理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禁烟管理办法,禁烟检查队分区域检查落实禁烟工作。学生会重点对校园公共区域进行检查,系学生会重点对教学场所进行检查,宿管会重点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班委会重点对班级进行检查。

3、禁烟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细致的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劝导工作,加强对学校禁烟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学生组织的干部和团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参与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校园禁烟活动。

五、违纪处理

1、凡在校园内吸烟的学生,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并联系家长协助教育,第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将处分结果公布在学工处网站。

2、凡在宿舍内发现烟头,且无人承认,由宿舍全体成员承担责任,给予宿舍成员警告处分,由宿管中心安排该宿舍成员参与宿舍的禁烟工作,并取消宿舍成员评优评先资格。一学期内班级宿舍查到5次抽烟现象,取消该班级评优评先资格。

3、凡在班级内两次发现烟头,给予班级通报批评处理,取消班级评优评先资格。

4、凡违反校园禁烟规定的学生,在作出书面检查的同时,须参与校园禁烟活动的指派工作,在校园禁烟的活动中教育自己,帮助他人。凡因吸烟受处分的学生,必须在校园禁烟活动中工作表现突出,才能申请撤销处分。

 

201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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